律师解析:处理公安无主物法律法规: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。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。 拾得漂流物、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规定。 拾得漂流物、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,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。 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一十八条 【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】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。第三百一十九条 【拾得漂流物、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】拾得漂流物、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,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第三百二十条 【从物所有权的转移】主物转让的,从物随主物转让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 |